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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4.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 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